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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期法制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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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2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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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期法制导航
【法制导航】慈善法正式施行 做慈善可享受税收优惠
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呈现出慈善捐赠主体多元化、慈善捐赠目标日趋多样性、慈善方式层出不穷等新特点。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我国社会捐赠量突破千亿,建立的慈善项目达数百万个,受益人群每年达数千万人。在这样的背景下,规范发展成为慈善事业的生命力所在。
《慈善法》的实施,将对我国的慈善事业起到‘引领、促进、规范’的推动作用。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慈善法》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为宗旨,不仅规范慈善活动,同时明确政府在监管和促进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在宏观政策方面,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慈善活动用地方面,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慈善税收优惠方面,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
【法制导航】欠钱不还,唯一住房可以被执行的3个条件
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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